国务院发布实施方案推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北京5月22消息——为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更好保障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实施,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由常住地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这对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城镇化质量提升、释放内需潜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战略价值。
《意见》部署,要强化随迁子女教育权益保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积极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门槛,引导支持各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险参保制度。强化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贯彻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按要求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者创业扶持工作。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残障扶助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要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提升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公共服务承载能力。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层级供给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合理配置。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完善转移支付资金按常住人口因素分配的运行机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与常住人口增长联动机制,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需求。推广居住证互认互通、居住年限或积分转换等做法,保障流动人口持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区域合作办学办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健全常住人口登记统计制度,充分发挥居住证登记常住人口以及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核验、排序、享受凭证的功能作用。
《意见》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进展监测和效果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完善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