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新规:规范互联网内容多渠道分发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为推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走向规范与健康,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于29日共同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系指面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内容生产与发布活动,所提供的策划、制作、分发、营销、推广及经纪等一系列服务。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同志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迅猛发展,相关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然而,部分机构与平台受流量利益驱使,频繁借热点事件炒作、虚构人设、散布违法不良信息,扰乱网络秩序,损害群众权益。出台该规定,旨在聚焦重点问题,为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规定强调,从事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的服务机构须依法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需与相关机构签署入驻协议,并及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同时,平台应以醒目方式在签约用户公众账号页面展示其所属服务机构的名称。
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及签约用户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必须依法开展内容生产与传播活动,严禁通过制造议题、合成伪造、无端臆测、随意拼凑剪辑等手段混淆视听,或恶意汇总、反复炒作负面信息与旧闻,误导公众;不得虚构背景、情节或人设进行虚假或误导性营销,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