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支持物业装修提取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住建部5日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条例旨在加强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人权益,满足其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支付房租;(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偿还房贷本息;(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限额;(五)支付物业费;(六)离休、退休;(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关系;(八)出境定居;(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的,可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政府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数字化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推动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包括: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