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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8 18:37阅读:2

6月18日,网信办、工信部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简称《办法》)。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就该《办法》接受了媒体采访。

问1:请简述《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增强安全防护。《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定期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报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则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需开展一次风险评估。此外,第四十八条明确各主管部门应负责本领域监管,定期组织风险评估。

制定《办法》是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治理部署的关键步骤,旨在厘清评估流程与规范,强化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这有助于引导数据处理者通过评估提升安全水平,保障国家重要数据安全,从而以高水平安全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问2:《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凡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都必须遵守该《办法》。

所谓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即对网络数据及处理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价的过程。

问3:哪些单位需进行风险评估?

答:依据相关法规,《办法》规定处理重要数据的企业(重要数据处理者)必须每年评估一次。此外,若重要数据安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带来风险,也需及时对相关部分进行评估。

同时,《办法》也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企业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

问4:怎样防止不必要及重复的检查?

答:根据《办法》,在国家数据安全协调机制下,网信部门联合电信、公安等部门建立了专项机制。各主管部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于1月底前报送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将计划与相关部门共享协调,从而规避重复检查。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同一安全事件或风险,不得要求数据处理者委托机构进行重复评估。

问5:评估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吗?

答:数据处理者可依自身条件选择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若自行评估,须指定专人负责;若委托第三方,则需通过合同或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问6:评估可参考哪些标准?

答:2025年11月1日实施的GB/T 45577-2025标准明确了评估流程、内容及报告模板;同年10月1日实施的GB/T 45389-2025标准则规定了评估机构在基础、管理、技术、人力及设备方面的能力要求。

对于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领域,可参照上述标准开展评估及能力建设。若有特别规定,则按其要求并参照行业规范执行。

问7:《办法》对第三方机构有何管理要求?

答:《办法》强化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能力培育与规范管理,要求包括:一是鼓励机构通过认证证明服务能力;二是网信、公安等部门积极培育评估市场;三是机构需依法公正评估,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四是机构不得转委托,且同一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连续3次以上为同一数据处理者做年度评估;五是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通知;六是机构及人员需对获取的数据、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

问8:《办法》如何强化评估监管?

答:为确保全链条监管,《办法》要求:一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估,防范风险;二是省级以上部门核查重要数据处理者的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可要求指定评估;三是发现危害国安公益的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或暂停处理;四是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五是畅通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六是严格执法,对未按规定评估或违规操作的机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