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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三家信托机构率先试点 养老服务信托落地18个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01 14:43阅读:2

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信托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人身照护、资产打理、养老安排等老年及预备老年群体的实际需要,打造“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机构”一体化养老服务链条。

截至目前,上海地区养老服务信托试点已顺利完成18个实例,上海信托、建元信托、华宝信托相继开展业务,覆盖多元化养老情境。专家指出,上海试点的推行,突破了传统信托的高准入门槛,促进行业向大众化、多元化发展。但现阶段实践层面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养老信托生态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挑战。

三家机构率先探索 18个项目落地

记者获悉,上海信托是首家实现意定支付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托机构,已成功完成信托账户向养老社区的直接费用划转与结算,达成了养老资金从受托运营到服务消费的全程闭环。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的张老伯,是失能配偶和患精神残疾儿子的唯一照护者。现年81岁的他,最忧虑自己一旦失能或去世,家人无人照顾、积蓄难以保障未来生活。今年4月,黄浦区民政局携手律所、公证处及上海信托,协助张老伯实现了国内首个针对特殊家庭的“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全流程保障计划,形成了“监护人负责人身、信托负责资金、公证与居委会共同监督”的职责划分。

此外,作为首批尝试者,建元信托为三位年长无子女老人实施了定制化养老服务信托方案,兼顾财富管理、人身照顾、医疗选择、遗产安排、身后事宜处理等全生命阶段需求。其方案采用“指令权人+监督人”协作模式,委托人失能失智后,由预先设定的指令权人继续发起支付指示,规避了监护人争议、职责空缺引发的养老支付断档风险,可直接支付家政、医疗、康复等第三方服务开销。

本次试点的最大创新之一,是破除传统信托行业的高门槛限制,推进养老服务信托走向大众化。华宝信托推出“喜乐安康”系列特殊需要养老服务信托,最低设立标准仅5万元,面向普通老年人家庭开放。

据悉,该产品精准匹配独居老人突发疾病急救、日常养老开销支付两大核心场景,设立“双重指令权+紧急支付快速通道”,实现了资金专项使用、全过程可追踪,目前已完成独居老人首例试点落地。

伴随上海信托、建元信托、华宝信托各具特色的试点项目推行,养老服务信托创新试点在沪展现全面铺开态势。截至目前,上海已顺利落地18个试点实例。其养老场景包括:年长无子女老人的人身照顾与监护需求、子女长期旅居海外的独居老人意定监护与财产规划需求、预备老年群体的临时监护需求、“老养残”与自闭症等特殊人群的长期照护需求,以及“生前养老+身后公益”的慈善需求。

“自试点通知出台以来,全行业累计接收养老服务信托相关咨询近300件,在2026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老博会)期间接待深度客户咨询约250人次,市场认知度显著提升。”上海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动民政、人行等部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信托创新试点,不断优化制度设计、拓宽服务场景,为全国养老金融高水平发展积累上海实践。

为全国统一监管规范提供范例

所谓“养老服务信托”,指的是信托机构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老年或预备老年群体委托,以达成委托人养老需求为核心目的,管理、运用或处置信托资产,并提供与养老关联的财产及支付管理、服务衔接、权益维护等综合服务的信托安排。

记者了解到,此次上海方案展现多项创新。首先,达成“管人”“管财”分离。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体系,信托机制的融入,达成了人身监护与财产管理权责分开,从机制上守住资产安全底线。其次,创新“意定支付”功能,提供全场景、全资产类型的养老服务信托体系。在老年人失能失智或突发疾病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依据信托合同约定,按老年人指定的“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指令执行医疗、护理、养老等费用支付职责,保障突发情况下的资产安全和持续支付。另外,深化了养老金融内涵。民政部门将构建养老服务平台,筛选优质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信托,可选择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享受量身定制的差异化养老金融服务。

“上海这次构建的‘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模式,是目前国内养老信托最完整的制度规划。”业内人士表示,以往的养老信托多数是高净值群体的专属,本质仍是财富管理的拓展;这次直接将人身监护决策、财产托管支付、实体养老服务三者的界限划清,还配套了普惠型的“沪养保”产品,客群直接从中高净值下沉到普通家庭。这种模式一旦在上海验证成功,拥有极强的全国推广潜力,可能彻底转变养老信托“小众业务”的定位。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表示,上海试点在制度层面首次创设意定监护、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意定支付三大配套机制,打破传统养老“人身照顾、财产管控权责合一”的固有缺陷,确立“人钱分离”标准化范式,形成 “民政管人、信托管财、机构管服务、监督人全程监督”的制衡闭环,为全国统一监管规范提供制度范例。

养老信托生态体系仍需健全

在上海信托战略发展总部负责人付宇翔看来,养老服务信托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在于信托不是单一的理财产品,而是一个综合服务体系;是聚焦养老场景和养老综合服务需求,以信托架构为载体,以资产服务信托为主要形态,构建涵盖多元财产装入、法定财产隔离、身前身后财产管理安排、养老服务生态圈构建和资金转付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下一步需解决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问题。”付宇翔解释,信托公司传统上以“卖产品”为业务模式,设计产品,进行营销推进。养老服务信托是一种以客群深度经营的新业务形态,未来需要对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持续迭代升级,这对信托公司的展业思维、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和考核激励都带来新的考验,同时也需权衡社会功能性、战略价值型和商业模式可持续性之间的动态平衡。

受访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前我国养老信托生态体系仍需完善。就《通知》而言,目前试点文件尚未明确管理人、监护人、信托监督人三方意见冲突时的处置规则,各类主体权限边界仍有待后续细则进一步细化。另外,当前试点政策仍存在配套短板,暂未明确不动产置入、退出信托环节的涉税规则,高额税费依旧是不动产养老信托规模化落地的核心阻碍。

“对于满足养老等特殊社会需求的信托,应区别于普通商业交易,给予合理的税收支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税法顾问高慧云律师建议,在养老信托设立环节,参照赠与规则征税并降低住宅契税负担;在养老信托运营环节,对于住宅,建议参照个人持有住宅的税制规则税;在养老信托终止分配环节,建议参照继承规则征税。为鼓励养老财产规划,建议明确个人为养老目的将住宅置入信托,可比照个人购买住房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将税率从3%降至1%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