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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与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再提立案

发布时间:2026-07-03 20:56阅读:2

2026年6月底,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超华科技(002288)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资料显示,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案例。许峰律师团队已多次向广州中院提起立案,目前正等待法院后续安排,同时持续推进新案立案,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3月4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其违法事实包括:

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及少计利息费用虚增利润,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披露关联担保事项,2017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亦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指出,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超华科技维权入口)

与此同时,2026年6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首航高科(002665)投资者索赔案亦再次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首航高科索赔案已获兰州中院受理,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接收投资者委托。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其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用于控股股东担保事项。

2、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引发的关联交易。

许峰律师认为,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者,目前仍可索赔,但诉讼时效已进入倒计时,“逾期无效”。(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执业,专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已成功代理近两百只股票投资者获赔,目前仍在代理近三百只时效内案件,部分已胜诉或调解。投资者不获赔不收费。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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