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证监会公开征集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与吸引力,增强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中国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订。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机制。对于信息披露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若申请竞价定增,可采用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方式,更好契合双边市场特点,助力上市公司快速把握市场机遇开展融资,引导其理性、有序融资,降低一次性大规模融资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由3亿元上调至6亿元,净资产超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高至2亿元。同时,将小额快速再融资授权方式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调整为股东会授权,增强融资灵活性。
三是实施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定增均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进一步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支持运营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发挥其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将此类发行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功能。
五是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明确沪深两市可转债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规定,并加强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约束的要求。
六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应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需聚焦主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