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投资者索赔窗口仍在开放 此前部分案件一审获胜
近期,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持续受到市场关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该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案件回顾显示,2024年11月29日,ST证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深圳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期间,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及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总金额达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关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总金额达2648.14万元。上述采购与销售业务所涉货物并未实际交付,不具备商业实质。
通过实施上述虚假业务,广州云硕在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万元,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2万元,虚增利润84万元。广州云硕的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在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万元、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因此,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引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据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部分证通电子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投资者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其团队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提起索赔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