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被罚 投资者可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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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长园(4.800, -0.13, -2.64%)(维权)、长园集团,代码:60052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成功起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依据处罚决定,ST长园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5%以上股份,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属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以预付款形式将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公司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划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主体,最终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关联公司运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非经营性占用总额达108,666.32万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为8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该关联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即时公告,但公司未履行披露义务。2025年4月29日,长园集团发布补充公告,对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并修正会计差错,于2024年年报中披露。截至2025年4月与9月,吴启权已全额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予以警告,并处1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及印花税。
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长园股票,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赔偿。最终索赔资格以法院裁定为准。
投资者申请索赔需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自2023年7月1日起)、有效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成功起诉五粮液(72.830, -1.07, -1.45%)、大智慧(7.960, 0.29, 3.78%)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果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350, -0.02, -0.84%)(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000, -0.03, -1.48%)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1.760, 0.06, 0.51%)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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