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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索赔案持续推进 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追偿

发布时间:2026-07-17 12:03阅读:2

近期,投资者针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数字,代码:600850)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仍在进行中。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后续符合条件的股民仍有机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回顾显示,2026年6月19日,电科数字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查明,电科数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柏飞电子)在卫星互联网领域的业务披露不实。2025年12月17日和12月31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声称“柏飞电子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并宣称“已成功构建全国产化解决方案”。此外,2025年12月18日和12月30日,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也重申了这一说法。但实际上,这些产品仅为特定客户研究项目配套,后续发展高度不确定,收入占比不到公司总业务的0.1%。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软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硬件选型与设计主要由客户主导,相关技术成果归客户所有。所谓“全国产化解决方案”仅指产品使用了国产元器件,与真正的卫星互联网解决方案差距显著。电科数字未准确、完整披露柏飞电子在产品开发中的实际角色、开发阶段、收入微薄及不确定性等信息,导致或可能导致投资者误判,具有误导性。2026年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进行补充说明。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电科数字警告并罚款二百万元,对侯志平警告并罚款一百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分批代理股民提起诉讼。”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买入电科数字股票(代码:600850),且在2026年1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交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5年12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业绩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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