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虚假陈述案股民索赔进行中
近期,针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翔股份,代码:603272)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正在深入进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作为代理方指出,依据相关公告披露,联翔股份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嫌疑,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利提起诉讼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情,2026年4月19日晚间,联翔股份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利润总额亏损1.13亿至1.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8亿至1.5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5亿至1.8亿元。此外,公司预计2025年营收在1.3亿至1.69亿元之间,剔除非主营收入后营收为1.2亿至1.58亿元,未达到3亿元标准。
2026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通报批评的监管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若上市公司等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金额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及印花税等费用。
“目前已协助部分受损股民提交了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标准,凡是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联翔股份股票,且在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联翔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进行索赔申请时,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时间范围:2026年2月1日至今)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于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胜诉五粮液(77.850, -0.15, -0.19%)、大智慧(8.210, -0.20, -2.38%)等130多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450, 0.04, 1.66%)(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1.940, 0.02, 1.04%)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290, 0.31, 2.59%)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央视、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多家媒体采访一千余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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