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内幕交易索赔持续,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维权
近日,长期代理证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关于李某内幕交易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卫股份(6.510, 0.10, 1.56%)或公司,代码:603880)股票索赔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11月5日,南卫股份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李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2年11月10日,南卫股份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事宜,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023年3月2日,罗某华、孙某薇二人结合类似情况,确定拟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拟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当天15时12分,罗某华联系李某,欲通过李某约公司董事长李某讨论资金占用问题如何处理,并提示资金占用事项会影响审计结论。当天15时57分,孙某薇联系项某华,告知她公司方面要尽快梳理资金占用情况,相关资金占用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提示资金占用事项会影响审计结论。此后数日,项某华在李某办公室通过口头汇报的方式,告知李某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并让财务部进行自查。
2023年3月10日,公司财务部初步梳理统计出倒贷及占用资金的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孙某薇。
相关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李某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
二、李某内幕交易“南卫股份”
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李某控制、决策“李某”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南卫股份”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扣除税费后避损11,776,667.59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某没收违法所得11,776,667.59元,并处以罚款35,330,002.77元。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上海二中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诉光大证券(14.740, -0.06, -0.41%)内幕交易赔偿案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暂定:在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卫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南卫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3月1日起2023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450, 0.04, 1.66%)(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1.940, 0.02, 1.04%)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290, 0.31, 2.59%)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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