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虚假陈述案再获法院受理,投资者维权时效临近尾声
2026年8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许峰代理的鸿达兴业(002002)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法院受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安排,同时仍在持续推进其余案件的受理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受损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鸿达兴业等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鸿达兴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对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鸿达兴业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鸿达兴业未能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专注于股票索赔法律业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3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且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当前仍可提起索赔诉讼,相关维权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ST鸿达维权入口)
(本文系许峰律师投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业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的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获得胜诉或调解赔偿,同时仍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取得胜诉及调解获赔成果。投资者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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