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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四年造假 两家会计所合计罚没近两千万

发布时间:2026-08-15 15:59阅读:3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报道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对中汇和中兴财光华两家所的处罚决定,分别罚没1132.08万元和830.19万元。

证监会认定,两家所在审计江苏吴中(已退市)财报时未尽职责,中汇所2020-2021年及中兴财光华2022-2023年的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另查明,江苏吴中通过无实质贸易虚增营收利润,并占用关联方资金未披露,但两家所连续四年均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专家向《中国经营报》指出,无实质贸易属典型造假,资金占用也是监管重点,审计机构应保持职业怀疑和谨慎。

针对处罚反映的问题,记者发函采访,截至发稿均未获回复。

两家会计所陷入同一审计陷阱

在处罚两家所之前,证监会已先对江苏吴中开罚。

证监会查明,三家子公司通过无实质贸易虚增营收,2020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收4.95亿、4.69亿、4.31亿、3.77亿,虚增利润分别为1458万、2027万、1992万、2122万。

同期,公司通过无实质采购向关联方输血,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且未披露,2020至2023年末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1.27亿、13.93亿、15.43亿、16.93亿。

中汇所负责2020-2021年,中兴财光华负责2022-2023年,均出具无保留意见。证监会认定两者未尽责,报告虚假。

中汇所被责令改正,没收收入283.02万并罚款849.06万,两名签字CPA各被罚50万。

中兴财光华被责令改正,没收收入207.55万并罚款622.64万,两名签字CPA各被罚50万。

证监会指出,两家所未勤勉尽责,问题包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营收成本实质性程序有缺陷、资金核查有缺陷。

刘华称,无实质贸易属典型造假,资金占用是监管重点,涉及核心领域。但会计所未保持怀疑,被罚“没一罚三”。

刘华解释,贸易需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并留存凭证。无实质贸易指缺乏真实需求、仅流转单据或资金,属虚假贸易,造假企业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被严格禁止。

此类业务无真实商业逻辑,特征包括无控制权、无交付或物流轨迹、仅收通道费,审计机构应保持怀疑。

强监管倒逼审计机构加强风险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中兴财光华还因“东旭系”案被罚没2.43亿。

此外,大华、天健、中兴华等所年内均被罚,大华广州分所被判刑。

2026年4月,证监会表示将持续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职,落实“长牙带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郑登津指出,当前审计问题包括重流程轻实质、高风险程序不到位、质控虚化、独立性不足及识别能力待提升。

郑登津称,查处失职所压实责任,抬高成本,倒逼加强核查。构建追责闭环可震慑造假,矫正低价竞争乱象,维护权益。

刘华称,造假需中介配合,查处所是落实“追首恶”的重要举措。行政处罚为后续民事刑事追责提供基础,有助于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刘华认为,监管持续高压,传递“零容忍”信号,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

刘华表示,上市公司及机构需敬畏法治,合规经营,不可心存侥幸。

郑登津强调,严惩审计机构的同时,更应严惩实控人和管理层等造假始作俑者。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