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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欺诈发行案坐实:拟遭罚1.72亿元 四高管被市场禁入 上市三年逼近强制退市

发布时间:2026-09-03 18:20阅读:1

9月1日夜间,*ST清越(0.890, -0.03, -3.26%)(维权)(清越科技)发布通告,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重新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份告知书系经听证复核后再次发出,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及上市后持续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公司连同四名核心高管合计拟被处罚逾2.02亿元。涉事高管还将面临三至八年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

通告中指出,若证监会最终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将触及科创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双双坐实

经证监会调查核实,清越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横跨IPO申报期与上市后阶段。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科创板挂牌,IPO共募集资金8.244亿元。然而其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板块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借由故意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构芯片销售业务等手段,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及2358.16万元,虚增金额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中的占比依次为5.56%、15.58%与131.74%,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额甚至超过账面披露的利润总额,招股材料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行为。

上市之后,清越科技仍未收手。2022年度,公司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构显示模组销售、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4711.56万元,相当于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剔除造假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实际处于亏损状态。

2023年上半年,公司再度虚增利润总额4753.60万元,占当期半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此外,2023年公司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该笔金额相当于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公司未依规及时对外披露该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本次涉及的四名责任人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层。调查显示,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知悉并参与虚假芯片销售,决策减值及补缴税款相关事项;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穆欣炬组织策划虚假芯片销售业务;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张小波知悉多项财务造假事项,未履行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义务;时任监事会主席吴磊分管销售业务,参与少计减值损失,对虚假销售事项未尽监督职责。

综合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两项违法行为,证监会拟责令清越科技改正并给予警告,合计罚款约1.72亿元。时任董事长高裕弟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50万元,同时被处以8年市场禁入。

此外,穆欣炬、张小波、吴磊三位高管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9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并分别承受6年、5年、3年市场禁入。

通告同时提示,一旦正式处罚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被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清越科技2022年科创板IPO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22.150, 0.75, 3.50%),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刘世杰、赵瑞梅;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兴业评估机构也参与相关中介服务。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发行保荐书,广发证券彼时承诺项目组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完成核查工作,确保保荐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IPO申报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招股书财务数据提供审计背书。

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实际募集资金8.2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约3.35亿元,承销保荐费用达6265.44万元。从监管认定事实来看,发行人采用的造假手段涵盖虚构芯片及显示模组销售、少计提存货与应收减值、重大税款事项隐瞒披露,属于财务核查中重点关注的收入、存货、应收账款科目。

证监会前期披露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已对本次IPO项目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启动调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核查程序缺失等问题,仍有待监管进一步查实。此前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实控人高裕弟已对外表态,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

回溯IPO审核问询环节,上交所科创板审核阶段曾多轮问询公司重大客户、供应商、存货减值、关联交易、核心技术披露完整性等问题,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点。彼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了问询并完成注册,公司最终成功登陆科创板,但后续爆发的系统性财务造假,也折射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面临的考验。

上市即"变脸",三年多走向退市边缘

清越科技2022年12月28日登陆科创板,上市后很快出现业绩"变脸"。招股书申报阶段披露的报告期利润经过人为虚增,上市当年年报账面利润全部来自造假,剔除虚增部分后公司实际处于亏损状态。

2023年以后,公司公开财报持续大额亏损,营收规模收缩,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资产减值压力不断加大,公司对外解释称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产品价格下滑、产能利用率不足、研发投入加大等因素造成经营承压。而本次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的情况显示,公司上市后仍在持续进行财务造假,报表利润被人为粉饰,进一步掩盖了真实经营恶化的情况。

从时间线来看,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正式立案调查。在此之前,江苏证监局已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财务核算差错、关联交易披露不全等多项问题,相关高管被记入诚信档案。立案调查之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变更为*ST清越,股价持续下行,众多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

依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适格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即便公司后续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民事赔偿责任不会免除。本次案件中,除上市公司、董监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外,中介机构如被监管认定未勤勉尽责,同样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广发证券、立信、实控人高裕弟拟设立先行赔付基金。

监管层亦表示,针对案件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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