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投资者维权诉讼启动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3月21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ST东时(3.720, 0.18, 5.08%)(维权),股票代码:603377)披露《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调查核实,东方时尚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公司在2022年度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导致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少计,致使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因此,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拟作出决定:对东方时尚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此前,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5年5月31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证券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致使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等。合法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鉴于东方时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予以预处罚,为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面向曾买入东方时尚证券的投资者开展诉讼代理征集工作,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向该律师办理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东方时尚案件索赔条件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时尚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东方时尚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券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