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遭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维权诉讼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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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1月24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ST长药,代码:300391)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后,2026年3月19日,由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药控股再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布时任董事长郭晓伟、李金凤、李萱,时任代董事长韩庆凯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遭受行政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核实,*ST长药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20年11月,*ST长药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作出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伪造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未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致使*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此外,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所述,*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江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长药控股还指出,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财务指标涵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此前,2025年11月7日,长药控股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表示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而被立案调查。2025年12月27日,长药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长药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长药控股的证券投资者开展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长药控股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长药控股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于2025年1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长药控股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帐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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