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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6-03-23 15:0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3月21日,福成股份(5.100, -0.47, -8.44%)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号。

经查,公司存在两处违规事项:一是2024年年报未全面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未将上海福犇龙企业管理中心列为公司关联方,也未披露公司投资的和辉基金与其之间的3870万元股权转让交易;二是2024年与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之间的购牛及土地转租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1.07亿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未按规定及时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4月11日才召开股东会进行补充审议、4月12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