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出击!万向钱潮内幕交易案罚没逾2000万元
因涉及万向钱潮(15.490, -0.11, -0.71%)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三起内幕交易案件近日正式查办完结。
湖南证监局于3月2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鲁世君、傅国伟、金观木分别通过联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获悉内幕信息,并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三案合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2000万元。其中,鲁世君还因向他人推荐买入股票,被另行罚款50万元。
三起内幕交易案详情曝光
万向钱潮在2024年4月17日发布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有的Wanxiang America Corp.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湖南证监局认定,上述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并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万向钱潮总经理李某一及董事会秘书闻某均参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二人知悉相关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鲁世君与万向钱潮总经理李某一相识,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有6次通信联系。在敏感期内,鲁世君控制“张某娇”“鲁某权”及其本人名下多个证券账户,累计单向买入万向钱潮股票284.72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480.43万元,在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获利449.32万元。
另外,鲁世君在获悉内幕信息后,还建议高某惠买入万向钱潮股票。高某惠控制本人账户于2024年4月12日买入17.3万股,买入金额89.18万元,公告披露后全部卖出,亏损1.73万元。
湖南证监局认为,鲁世君控制账户组交易万向钱潮股票,相关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且其本人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同时还存在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涉案人员傅国伟在万向钱潮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闻某系中学同学,二人在2024年4月3日至4月9日期间共有6次通话记录。在敏感期内,傅国伟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16日累计单向买入28.49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48.09万元,在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获利8.74万元。傅国伟控制“孙某佳”平安证券账户交易万向钱潮股票,其证券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当事人无合理解释。
湖南证监局认为,傅国伟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另一名涉案人金观木退休前系万向钱潮员工。2024年4月15日07:49,金观木与万向钱潮总经理李某一有过一次手机通话,通话时长1分29秒。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观木控制“钟某美”国泰海通(16.760, -0.45, -2.61%)证券账户和“金观木”国泰海通证券账户,合计单向买入万向钱潮股票215.28万股,单向买入金额共计1137.68万元,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1083.05万元,亏损合计45.47万元。金观木控制账户组交易万向钱潮股票,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当事人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湖南证监局认为,金观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合计罚没2056.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证监局对鲁世君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9.32万元,并处以1347.96万元罚款;对其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另处50万元罚款,鲁世君个人罚没金额合计1847.28万元。对傅国伟没收违法所得8.74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金观木处以150万元罚款。三人合计被罚没2056.0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鲁世君在听证过程中提出多项申辩意见,包括认为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其交易存在正当理由、敏感期认定有误等。经湖南证监局复核,上述申辩均未被采纳,并指出万向钱潮股权激励、软件推荐等说法不足以解释其交易异常,且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而非股权激励,敏感期认定准确无误。
万向钱潮最新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3月9日,上述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交易方案还在进一步协商,相关各方尚未签署任何正式交易文件。
万向钱潮长期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并为汽车零部件模块化提供系统化、协同化解决方案。公司专业生产万向节、传动轴、等速驱动轴、轮毂单元、轴承、制动器、汽车电子、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燃油箱及后处理系统等零部件及总成产品。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06亿元,同比增长10.88%;归母净利润7.73亿元,同比增长7.92%;扣非净利润7.37亿元,同比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