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铺开长护险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3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当天,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对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内容作出细化部署,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满足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新险种,通过全民参保共同筹资,为丧失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并对产生的护理费用给予报销。
按照部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需把握5项原则。一是全民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都要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二是城乡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来自城市还是农村,均从同一个资金池中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三是公平统一,不同统筹地区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推动各地缴费责任和保障水平总体均衡。四是安全规范,更加重视制度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五是注重可持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设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能够落地实施、基金能够长期运行,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王文君表示,对于失能人员而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刚性需求”。专业护理能够大幅改善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让洗澡、理发、进食、换药不再成为“病床上的奢望”,而是变成床边随时可得的细致照护。对于失能人员家庭来说,长期护理保险则意味着“减压”,依靠制度保障,能够缓解经济支出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压力。
与此同时,长护险也实现了“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的双向促进。王文君指出,从产业角度看,这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例如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租赁、失能等级评估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都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初步统计显示,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已带动社会资本向相关产业投入超过600亿元。
“总体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守护’的是失能人员的尊严,‘缓解’的是家庭照护难题,‘激发’的是社会发展活力。”王文君说。
针对参保人普遍关心的“哪些人可以享受”“能够享受什么服务”等关键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分别进行了回应。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介绍,按照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在制度起步阶段,保障对象主要是需求最紧迫、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重点覆盖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持续照料的人群。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提高,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逐步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群体。
明确“保谁”之后,下一步就是“保什么”。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为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国家医保局已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具体包括20项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生活照护类服务,如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还包括16项基础性医疗护理类服务,如吸痰、导尿等,精准对应失能人员的核心照护需求。
“服务场所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张西凡表示,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分为3类。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出人员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可就近接受非全日制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并接受机构护理的,则由机构提供全天候服务。考虑到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养老不离家”,《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并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度倾斜,让老年人在家中和家门口就能获得相应服务与保障。
关于支付比例这一核心权益,张西凡表示,长护险不设置起付线。在报销比例方面,针对部分地区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为体现权责对等原则,两类参保群体的报销比例会有所区分。根据《方案》,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大约为50%;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大约为70%,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所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