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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退市后仍可索赔,部分股民已获赔

发布时间:2026-03-27 14:59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1

2026年3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传来赔付进展,已有投资者经调解取得赔偿,律师团队也在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表示,近期已有多个批次的海越能源投资者在提起诉讼后陆续获得不同金额的赔偿。虽然海越能源此前已经退市,但这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主张索赔。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依规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为高鑫金控管理和控制海越能源而设立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均由高鑫金控实际掌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均不具备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控制海越能源,系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和授意下,海越能源及其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出,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

31,29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7%、10.68%。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对于上述情况,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虽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有所披露,但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海越能源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致使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期专注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前期投资者获赔案例,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于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依然可以发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时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也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如未获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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