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物业违规加价电费被罚13万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平台,3月27日,温州瑞安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未获价格主管部门加价批准,在终端电费中额外收取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3万多元罚款。
涉事公司为浙江威泰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瑞安金融创新产业(49.070, 0.50, 1.03%)园(产权属浙江威泰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招商和物业运营,以公司名义向电网购电后对园区商户进行转供电。园区公摊能耗(如中央空调、电梯、公共照明等)未在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中处理,而是全部通过电费加价分摊给商户。
通报指出,依据现有证据,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该公司通过分表计量,以“公摊+电损”名义,加收50%公摊电量或固定单价1.0—1.1元/度等方式收取电费,共获售电收入3,360,619.76元(不含税)。同期向电网购电总支出3,088,995.46元(不含税),其中自用电费314.72元(不含税)应自行承担,实际转供电成本为3,088,680.74元。通过加价收费,将售电收入与应负担成本的差额271,939.02元占为己有,此金额全部为违法所得。
另查,自2025年6月起,公司整改转供电收费模式:停止加收“公摊电量”及固定高价,统一按“电网基准电价上浮10%”与商户结算,并逐月记录收支。2025年6—9月期间,向商户收取电费后,已无法覆盖电网购电支出,自行承担亏损,未再产生新违法所得。
2025年12月2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瑞市监责退〔2025〕3号),要求30日内退还违法加收费用271939.02元给终端商户。目前,公司已按要求退款全部款项,并提交凭证及商户确认回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公司从轻处罚,合计罚没款135,969.51元。
工商资料显示,瑞安金融创新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安金融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叶某立。经营范围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澎湃新闻记者 冯茵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