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因虚假年报被罚,投资者可申请赔偿
2026年3月28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由于得润电子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深圳证监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得润电子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2020年至2021年期间,由于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得润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和外部借款等方式,向公司的客户、原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这些资金的真实来源,导致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和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和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和434,276,587.76元。
二、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的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载。
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2019)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提醒,在2020年0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并在2023年12月3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得润电子索赔相关损失。(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2.490, -0.11, -4.23%)、亿晶光电(3.720, -0.16, -4.12%)、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17.130, -0.12, -0.70%)、獐子岛(3.790, 0.03, 0.80%)、长园集团、索菱股份(4.880, -0.08, -1.61%)、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4.040, -0.03, -0.74%)、联建光电(7.350, -0.32, -4.17%)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