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遭监管警示 股民索赔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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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中电科数字(19.840, -2.20, -9.98%)(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07号)。上交所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精确、不充分以及风险提示不到位等问题,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士作出监管警示。部分投资者可能具备索赔资格。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表示,依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已被正式取消。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亏损、印花税与佣金损失。
初步索赔条件如下:
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购入股票,且在2026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最终裁决结果以法院判定为准)。(电科数字维权通道)
投资者需备齐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原件需加盖券商营业部公章)、股票交易明细(自首次买入该股票起至今,加盖券商营业部公章;如有库存股需注明持股数量)。
(本文内容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徐劲律师专精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股民维权索赔,从业十多年来,已成功代理投资者向多家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徐劲律师专栏)
责任校对: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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