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大型机构规范县域金融竞争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在2026年继续实施涉农信贷专项计划,确保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实现年初以来的持续增长。同时,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过程中,明确大型银行和保险机构应率先维护县域金融市场秩序,坚决防范和纠正“内卷化”的竞争现象。
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总额已突破14.52万亿元
“三农”领域既是金融服务的重点,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监管部门一贯强调引导金融机构将资源向此倾斜。以信贷数据为例,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最新统计,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52万亿元,同比增幅为10.34%;今年前两个月新发放的此类贷款平均利率为4.05%,较上年同期下降0.46个百分点。
此次《通知》首要强调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运用金融工具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质量效益的提升,助力县域富民产业培育壮大,支持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具体举措包括聚焦粮油稳产、“菜篮子”产业升级、农业科技革新,加大对绿色高效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农文旅融合、林草产业等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并增强对乡村全面振兴片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首次提出“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作为落实该意见的政策安排,《通知》也作出了相应部署,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重点关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金融帮扶的力度、精准度与实际效果,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强调大型机构需带头维护县域金融市场秩序
在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部署中,今年《通知》特别突出了大型机构的引领责任,要求大型银行和保险机构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率先维护县域金融秩序,坚决防范和纠正针对涉农客户的过度共债、“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行为;对于广大农村中小银行,则明确要求持续深化改革,以改革促进其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提升。
《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化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结合“三农”实际需求提供更匹配的信贷产品,依法合规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的支持力度。同时,强化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的保险保障,并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与往年相比,监管的目标指引进一步加强了对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的要求。
《通知》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今年要继续实行涉农信贷专项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的目标。这一目标所涉及的机构范围相较去年有所收窄——去年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所有银行机构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并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总体增长目标也从去年的“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调整为今年的“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
对于区域性金融机构,《通知》继续强调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内法人银行的经营及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设定差异化的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目标;同时,力争使辖区内法人银行总体上实现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的增长目标。
此外,《通知》指出,要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充分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持续加强涉农信用风险监测,切实防范涉农贷款被挪用于非农领域。严禁以涉农金融名义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保险理赔等行为。银行机构需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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