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遭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2026年4月4日,航锦科技(14.920, -0.44, -2.8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代码:000818)披露《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表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更早之前的2025年1月2日,航锦科技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调查发现,航锦科技在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方面存在核算不准确问题,进而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此外,航锦科技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上也存在不足,对部分子公司长期未能形成有效管控。因此,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航锦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如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损失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券投资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鉴于航锦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现面向曾买入航锦科技证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代理,协助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该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指出,航锦科技案件的索赔参考条件为:在2025年1月2日之前买入航锦科技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发行证券产品,并在2025年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且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申请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以上所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证券投资决策或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仍需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作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判决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及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在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程序被取消后,投资者虽可直接起诉,但由于调查手段相对有限,仅凭立案调查通知书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为依据直接提起诉讼,仍存在败诉风险。因此,作为专业律师,我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依然应被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一般不会影响民事索赔案件的推进,但可能对诉讼进程造成一定影响。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对诉讼进度的影响可能更为明显。若后续出现代表人诉讼,您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时,通常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自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宋一欣律师自1992年开始执业,现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服务,以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业至今,已为10000余件证券诉讼或股东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并编著《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著作。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