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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发布时间:2026-04-10 12:3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2026年4月4日,中电科数字(19.940, 0.01, 0.05%)(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数字,代码:600850)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202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数字,代码:600850)于2025年12月31日收盘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传《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回复了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柏飞电子)在商业航天、AI业务、与华为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提及,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并已搭建全国产化解决方案;在特种领域,柏飞电子持续推进相关型号项目,AI产品已步入量产阶段等内容。上述信息发布后,截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9.37%。在监管督促下,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智能计算、星载通信等卫星通信产品在2025年全年订单约390万元,占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且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前提到已进入量产阶段的AI产品,实际上仍处于小批量交付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2025年订单约1000万元,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未来发展同样存在不确定性。

当前市场对“商业航天”“卫星”“AI应用”等概念关注度较高,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公司在发布此类内容时更应保持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揭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然而,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的信息,未能准确体现公司卫星通信产品、AI产品的发展阶段、销售规模以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也未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作出充分风险提示,直至监管督促后才发布公告说明,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予以监管警示。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如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鉴于电科数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现面向曾买入电科数字的证券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代理,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受损投资者可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表示,关于电科数字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1日期间买入电科数字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于2026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对投资者作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或证券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及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在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可直接起诉,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若仅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依据,仍存在败诉风险。因此,作为专业律师,我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依然应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一般不会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推进,但可能影响案件进度。而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对诉讼进程的影响可能更大。如后续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账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自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宋一欣律师自1992年起执业,现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主要服务领域涵盖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法律服务,以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业至今,已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并编著《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