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出创业板深化改革方案 助力新质生产力腾飞
深交所创业板历经16载发展,已成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扶持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阵地。在此期间,制度框架日趋完善,市场效能充分释放,涌现出一批领军型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展现出显著的集聚效应。此次《创业板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紧扣防风险、严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聚焦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深化,完善创业板全周期创新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推出一系列精准化改革措施。
一是强化板块战略定位,精准对接实体经济提质增效需求。充分彰显创业板专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独特优势,重点扶持新产业(46.400, 0.04, 0.09%)、新兴业态及技术创新企业,同时助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积极吸纳尚未实现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及新型消费、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优质创新主体登陆资本市场。
二是调整发行上市门槛,增强市场包容力与吸引力。新增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更适配的金融支持。构建IPO预审核机制,推进新股定价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是激活地方政府能动性,协同提升审核注册效能。率先试行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推荐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报送机制,主要针对已启动上市辅导备案、计划采用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地方推送信息作为审核参考依据,但不将其设为发行上市的强制性前置条件。
四是严控发行上市入口关,夯实审核注册全流程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底线。提升审核问询的精准性与穿透性。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构建审核注册全过程廉政风险防火墙。
五是健全融资并购体系,增强股债融资便捷性与灵活度。创设再融资储架发行机制,简化再融资快速审批流程。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自主设定股权激励考核标准。鼓励创业板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
六是实施全链条监管,驱动上市公司质量跃升。强化新股定价行为监管,持续保持对财务造假的高压态势,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推行上市公司差异化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守门人"的法定职责。
七是推进投资端制度创新,实现投融资动态平衡。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大宗交易即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定价交易等制度安排。放开基金投资顾问配置创业板ETF的限制。完善创业板指数(3448.787, 125.49, 3.78%)体系,丰富ETF及期货期权产品供给。
八是凝聚多方协同力量,共建健康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孵化、涉企服务、风险化解等环节的支撑作用。深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枢纽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为市场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