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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批稳定币牌照落地 应用方向逐步清晰

发布时间:2026-04-10 20:2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1

财联社4月10日讯(记者 高萍)

香港首轮稳定币牌照正式揭晓。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公布,碇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碇点金融”)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已获发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相关牌照自今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的落地迈入了全新阶段。”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

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获牌的汇丰银行是香港本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发钞银行,而碇点金融则是由渣打牵头、联合香港电讯和安拟集团设立的金融科技平台,二者都满足监管对于持牌机构在银行级合规能力、充足储备支持以及全流程风控体系方面的关键要求。

香港金管局表示,按照持牌人的业务安排,在完成相关筹备工作后,获牌机构计划于未来数月内启动业务。围绕后续业务规划及准备进展等问题,财联社记者已向上述获牌机构发出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余伟文透露,两家持牌发行人都打算在初期先推出港元稳定币。在正式上线合规稳定币之前,持牌机构仍需完成一系列准备事项,包括科技平台和系统测试、风险管理措施落实以及人员配置等。“依据两家机构现阶段的业务计划,我们预计香港受监管的稳定币将在今年年中至下半年陆续面世。”

持牌发行人稳定币应用场景和发展方向逐渐清晰

对于上述两家机构为何能获批,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分析称,除满足发牌基本条件外,两家持牌机构还展现出稳健的风险管理能力与经验。同时,它们提出了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具备可操作性的业务方案,并参与了金管局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及代币化存款等试验项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也指出,这两家持牌发行人均具备银行背景,并参与过金管局围绕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代币化存款开展的实验项目,因此对各类数字货币的功能与应用场景有更深入认识,有助于探索“未来支付”的多种可能。其中一家发行人还与本地电讯、支付及数字资产企业组成联合体,有望让合规稳定币形成协同效应。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发行人将采取分阶段推进业务的方式,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考虑拓展应用场景与覆盖地域,以确保符合不同司法辖区的监管要求。两家持牌人首阶段都将发行港元稳定币,应用范围将覆盖跨境与本地场景,以及数字资产交易等领域。

整体来看,两家持牌发行人的业务规划和应用场景主要包括跨境支付、本地支付以及代币化资产交易等方向。

在跨境支付方面,将发挥稳定币的特点,借助发行人自身的国际业务布局及合作伙伴网络,在遵守其他地区监管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高效、更透明且成本更低的跨境支付工具;在本地支付方面,则依托现有业务基础设施和客户资源,加快稳定币在香港市场的落地,为个人及商户带来安全、快捷且高效的交易和结算体验。

在代币化资产交易方面,合规稳定币可作为代币化资产交易的结算工具,提升链上实时交易的便利性,助力挖掘代币化资产市场机会并增强市场流动性;同时还将探索把合规稳定币用于抵押品管理的应用场景;在创新应用方面,则充分利用稳定币可编程的特征,推进条件式支付、供应链融资等创新模式。

“两家机构在业务平稳推进后,将逐步引入更多不同类型企业(例如场景合作方),共同推动合规稳定币应用,并结合业务运营、市场变化及国际监管演进等因素,持续拓宽稳定币使用场景,布局更多海外市场,同时研究引入其他币种。”余伟文表示。

从后续跨境业务布局来看,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香港本地持牌机构而言,持牌稳定币将成为跨境支付和结算的重要合规工具,可借助现有网络快速推动场景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资金流转效率。

而对国内机构来说,一方面涉及稳定币的跨境业务推进节奏将明显趋缓,相关机构需在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完成沙盒验证并通过风险评估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合规场景中的业务衔接,不会出现快速扩张,整体仍以稳健推进为主。

后续稳定币整体发牌数量预计有限

据悉,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阶段稳定币牌照申请截止时,香港金管局共收到36家机构递交申请。

对于首批申请中未获发牌的机构,或未来继续递交申请的其他机构,余伟文表示,金管局将继续与其保持沟通交流,并依据相关法规以及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审查这些申请。

“对于未来是否继续增发牌照以及具体时间安排,我们保持开放但审慎的态度,目前没有明确方向。”余伟文进一步表示,不过考虑到发行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用户保障需求,以及市场承载能力和长期发展因素,发牌门槛相当高,即便未来继续发牌,整体数量也将较为有限。

财联社记者获悉,依据《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持牌人发行的每类指明稳定币,其对应指明储备资产组合的市值在任何时点都必须至少等于该类稳定币尚未赎回且仍在流通中的面值。同时,持牌人还应综合评估储备资产风险,并确保设置适当的超额抵押,以在足额支持基础上形成充分缓冲。

从储备资产类别来看,范围包括现金、3个月以内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债券(由政府、央行、公营机构、合资格国际组织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以上述债券作抵押的隔夜逆回购协议所形成的应收现金、投资于上述资产的投资基金(仅用于管理持牌人的储备资产),以及其他获金管局认可的资产类别等。

根据《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稳定币发行人的已缴股本不得低于25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