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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交易所拟调整规则 风险警示股涨跌幅或升至10%

发布时间:2026-04-11 09:5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6

沪深北交易所拟对交易规则作出修订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或将不再实行5%涨跌幅限制

◎记者 何昕怡 时娜

4月10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公告,就交易规则修订事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制,提升市场内生稳定性,并为投资者交易提供更多便利。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7日。

此次三家交易所对交易规则的修订各有重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沪深交易所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上调至10%;其二,深交所拟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其三,北交所拟新增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同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

沪市拟将主板ST股涨跌幅调整至10%

本轮交易规则修订中,上交所主要围绕沪市主板ST和*ST股票涨跌幅比例、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以及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等三个方面展开调整。

一是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规定。上交所进一步完善风险警示股票制度安排,将此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内容纳入本次修订,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统一。

二是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的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大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回顾来看,2019年科创板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作为盘中连续交易的重要补充,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满足了多样化交易需求,并对降低大额交易对盘中价格的冲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是延长实际交易时间,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交易需求,提升交易便利性;二是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多交易通道,便于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组合管理;三是有助于减弱跟踪收盘价交易策略对收盘价的影响,增强市场稳定性。

同时,上交所拟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即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并通过集合竞价形成收盘价,与沪股交易方式保持一致。

“将基金收盘交易机制从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有利于提升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并增强机制一致性。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推动相关交易制度平稳有序实施。”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创业板将引入做市商机制

与上交所同步,深交所此次修订也拟将主板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此同时,深交所明确将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深交所将通过发布业务细则、指南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做市服务的申请与终止、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安排,保障改革措施平稳落地。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结构和交易策略的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市场活力与韧性增强。

本次修订还对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作出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盘中申报、盘后成交确认”的安排,存在操作时间偏紧、影响市场参与意愿等问题。此次对成交确认时间进行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协议大宗交易达成意愿,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2020年8月,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运行情况平稳有序。本次修订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扩展至主板A股以及包括创业板相关ETF在内的全部ETF。

“这是对盘中竞价交易的有效补充,便于投资者按收盘价完成交易,更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修订还拟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深交所拟将自律监管措施中的“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以进一步提高监管措施适用性,更好满足自律监管需要;同时,对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深交所可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以打击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北交所拟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

同日,北交所也就修订交易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市场参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透明度、规范交易秩序,本次交易规则拟从四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等相关安排,为有意按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交易渠道。

二是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区间。

三是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四是完善交易监管安排,新增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并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公开信息。同时,对证券交易监管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调整规则表述和体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