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因五大问题遭监管处罚,基金销售新规推动行业深度变革
4月10日,浙江证监局公布,浙江同花顺(228.700, 12.29, 5.68%)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基金)因存在多项合规瑕疵,遭责令整改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记录。
详细而言,同花顺基金此次触及的五项违规行为包括:员工团队、办公场地等层面与股东方、实控人及关联机构存在混同现象;未把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指标纳入绩效考评框架;未对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产品实施审慎性调查与风险测评;未构建私募基金销售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针对有关联关系的私募机构及其产品未开展利益冲突审查;部分运营、客服及大客户经理未持有基金从业资质等。
浙江证监局表示,将对同花顺基金实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举措,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浙江证监局责令同花顺基金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整改,强化基金销售业务管控,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5年12月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式出炉,该文件在业内被称作"史上最严基金销售规范"。此《意见稿》围绕宣传推介、直播带货、费用公示、绩效考评、廉洁从业等关键领域设定监管底线,直指行业长期以来的"重营销、轻服务"等乱象。
《意见稿》针对业绩呈现与宣传措辞设立了清晰禁区。例如,基金业绩的展示时段不得少于六个月,禁止对不足一年的业绩进行年化处理;业绩排行须援引基金评级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注明评级机构名称、评级日期及同类基金的数量与类型,防止选择性呈现。
同时,《意见稿》还强调应谨慎选用宣传用语,不得利用片面或夸大的词汇及标题误导投资人。诸如"正收益""正收益概率"等容易让投资者忽略风险的表述被彻底禁用,同时禁止宣传基金规模、规模增幅及销量排行。
另外,针对此前部分机构过度突出基金经理个人的现象,《意见稿》要求宣传重心应转向投研团队与平台综合实力,严禁以短期募资为目标的过度美化,不得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淆表述,也不得将基金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个人挂钩宣传。
《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未获基金销售资质的平台不得参与交易流程,不得采集、传送投资者交易数据,相关服务须完成备案手续,杜绝无证经营风险。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同花顺基金此次违规行为之一,正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指标纳入考核机制。
《意见稿》明确规定,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须涵盖两大核心维度:其一是销售业务执行状况,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基金开放申购后的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投业务规模、逆向销售状况等;其二是投资者损益状况,涵盖投资者长期回报、盈利客户比例、持仓时长等指标。
这表明,针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长期存在的"重规模、轻回报"的行业考评导向将被根本性转变。
"新规的关键在于扭转行业长期存在的'重营销、轻持营'和'基金盈利、基民不盈利'的困境。"某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将销售考核与"投资者三年以上中长期损益"紧密挂钩,并禁止将销售规模设为首要指标,这直接冲击了行业的利益格局,倒逼销售行为与客户的实际收益紧密关联。
"尽管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公司已依据相关条款启动内部管理提升行动,后续将根据正式文件持续优化合规体系。"某大型公募市场部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新规引导下,将持续推动行业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投资者利益至上"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