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122条款关税案庭审核心议题解析
法庭审理集中关注三个核心问题:精准阐释《1974年贸易法》条文、诉讼双方主体资格以及本案与IEEPA关税案的根本区别。
特朗普政府"全球进口关税"政策引发的法庭交锋持续良久。10日当天,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正式开审编号为1:26-cv-01472的诉讼,起诉方涵盖众多小型企业及民主党主政的州份,他们针对特朗普当局依据"122条款"推行的关税措施发起司法挑战。
早前,美最高法院已判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推行的大规模关税举措缺少清晰法律支撑。在此判决出台后,特朗普当局旋即转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全面征收10%的附加关税,实施期限150天。
据第一财经记者现场观察,在10日的法庭辩论环节,审判席重点关注三项议题:精确诠释《1974年贸易法》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适格性,以及本案与IEEPA关税案的实质差异。
《1974年贸易法》如何诠释
庭审笔录表明,合议庭法官多次坦言难以精确理解《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的法理内涵。该条款赋予总统在面临"根本性国际收支困境"时,可临时对进口产品征收至多15%的额外关税,用以"处理美国重大且严峻的国际收支失衡状况"。
该规定使法官们陷入两难境地:他们必须探究1974年国会立法时的真实意图,理解这些专业术语的原始含义。"我们三位法官正在努力厘清这个概念,确实在全力钻研。"斯坦修法官(Timothy Stanceu)表示,"这是法律文本中的专业表述,我们正尝试对其作出界定。"
辩论接近尾声时,连部分代理律师也承认相关概念模糊不清。"我们已连续研讨三小时,但似乎无人对其精准内涵形成统一认识。"代表两家小型企业起诉特朗普的律师舒瓦布(Jeffrey Schwab)坦率表示。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向本报记者分析指出,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经济事实认定,即美国是否真的遭遇所谓"严重国际收支危机"。
特朗普阵营主张,仅需审查"经常账户"即可,该账户包含贸易逆差、海外投资收益、私人汇款等国际收支项目。"总统动用第122条授权,正是为了解决庞大且严峻的贸易逆差困境,"美国司法部助理部长舒马特(Brett Shumate)在开场陈述中强调。
起诉方则认为该解读过于片面,因其忽略了其他应计入考量的账户类型。他们指出,国会1974年立法时的真实目的,实为应对固定汇率体系下的货币危机。如今美国早已告别金本位制,转向浮动汇率机制,国际收支危机理论上已不复存在。
该条款诞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金融危机时期,彼时美元与黄金挂钩。多国曾大量抛售美元并按固定比价兑换黄金,一度导致美元濒临崩溃、金融市场秩序紊乱。然而现阶段美元已解除黄金锚定,故批评者认为第122条已不合时宜。
就国际收支平衡而言,国际收支表并非贸易账户的简单等同,其涵盖范围更广,主要由经常账户、资本与金融账户构成,各账户记载着不同类别的经济交易活动。
崔凡向记者说明,若美国把资本与金融账户一并纳入统计,理论上其国际收支不可能出现失衡。
"教科书定义的国际收支失衡指自主性交易失衡,涵盖经常项目及剔除官方储备资产变动后的资本与金融账户。美国拥有巨额经常项目逆差和私人资本金融账户顺差,因此不能仅聚焦于经常账户中的货物贸易顺逆差,就断言整体国际收支失衡。2024年美国自主性交易逆差约3040亿美元,远小于约1.21万亿美元货物贸易逆差、约9200亿美元货物与服务逆差、约1.12万亿美元经常项目逆差。这种逆差实为美元维系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的必要条件。消除自主性交易逆差将意味着美元全球货币地位的急剧下降。"他阐释道。
他进一步指出,问题在于美国长期货物贸易逆差导致制造业外流,经济呈现脱实向虚态势。经常项目赤字与财政赤字的关系虽有理论分歧,但历史数据显示美国双赤字高度关联,内外失衡共振导致国债规模飙升、利息负担剧增。这些能否全部视为失衡指标?不同统计口径下的失衡,特别是自主性交易国际收支失衡及其风险是否已至"严重"级别?这些均成争议核心。
崔凡认为,上述疑问或需经济学家专业判断。第一财经记者查阅1:26-cv-01472案卷资料,亦发现确有经济学家出庭作证的安排。
法官尖锐发问
在此次CIT三人审判小组中,斯坦修法官是唯一获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法官,亦是发言最踊跃的一位。
他花费大量精力深挖立法沿革,对起诉方律师连续发问,强调1974年国会的核心关切实为捍卫货币储备,并暗示当时立法者真正在意的是流动性议题。
他特别提及特朗普政府近年对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忧虑。
"若以1974年立法者的视角审视,为何此种情形未必构成'根本性国际支付难题'?"斯坦修法官提出疑问。
庭审结束后,小企业代理律师施瓦布评价称,这是他经历过的互动最活跃的合议庭之一。但他同时指出,斯坦修法官一贯以提问踊跃闻名,故难以预判其最终立场。
"据我了解,这正是斯坦修法官的典型作风。"施瓦布表示,"他介入度极高,提问繁多;今日表现亦如此。他对立法背景展现出浓厚兴趣。"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代表在庭辩中同样面临法官的尖锐诘问。
CIT首席法官巴内特(Mark Barnett)对总统单方面筛选特定"子账户"而排除其他账户进行计算的做法表示深度担忧,"关于国会是否为总统权限设置了'防护栏',现行法律条文似乎显得颇为空洞无力。"
凯利法官亦多次表露疑虑,质疑政府所谓"国际收支逆差存在多种算法"的主张。"我并未察觉政府所言的'多种计算途径'。"凯利指出。
同为关税诉讼,法理各异
今年2月,美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裁定特朗普政府无权依据IEEPA征收关税,该案中法官认定IEEPA未赋予总统任何征税权限。
"本案情形与该案完全不同。"斯坦修法官指出,"本案所引用的法律明文授予总统征收关税或设置配额限制的权限。因此,我们当下的法律环境已全然不同。"
崔凡向记者说明,IEEPA关税案核心在于解释"规制"等术语,论证其是否涵盖征税权;而现行122条款牵涉"国际收支危机"议题,所需判断远超"文字"范畴,更涉及复杂经济问题。
因此,当下争议焦点集中于:第122条设定的"国际收支平衡"前提条件是否达成,以及司法机构在何种程度上有权介入审查。
特朗普总统曾多次宣称,最高法院前述判决反而证明其援引该法条行权的正当性。"诚如法院所言,我拥有绝对权力以其他形式征收关税,且我已付诸实施。"特朗普今年初在社交平台发文称。
然而,美国司法部去年曾在法庭文件中申辩,总统之所以必须动用IEEPA,系因第122条在处置贸易逆差方面"缺乏明显适用空间",并称贸易逆差与收支平衡问题在"概念层面"存在差异。
崔凡向记者表示,该陈述可在本案中作为反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