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涉虚假陈述 部分投资者已提起诉讼
近日,投资者诉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然股份,代码:688121)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和监管措施等证据,卓然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部分投资者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5年12月19日晚,卓然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当晚,公司还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资金调配,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卓然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卓然股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9月6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卓然股份,并在2025年12月1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9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