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数智遭罚单 投资者可依法求偿
2026年4月13日晚间,汉嘉数智(13.660, 0.26, 1.94%)(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现简称汉嘉数智,原简称:汉嘉设计,股票代码:300746)。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他指出,基于此次处罚决定,汉嘉数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出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披露,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汉嘉数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罚决定为:2024年度,公司对"大关单元GS0507-R21-01地块八丈井东片安置房及GS0507-G1/S42-30地块绿地兼社会停车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等6个EPC联合体项目,采用总额法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这些项目由公司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了各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合同价款。公司仅承担设计工作,未主导采购与施工服务,亦未承担采购和施工的主要责任,仅收取设计费和管理费,无法自主决定项目整体报价。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公司对采购和施工部分仅负有连带责任,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由此造成2024年度收入多计29263.91万元、成本多计29263.91万元。
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财政部作出处罚决定:对公司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原单位负责人、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原会计机构负责人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罚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损害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13日之间购入汉嘉数智股票(代码:300746),且在2026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汉嘉数智维权入口)
投资者提起索赔需提交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自2025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本文稿件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获2009年度"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成功胜诉五粮液(103.440, -0.11, -0.11%)、大智慧(10.720, 0.15, 1.42%)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果丰硕。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150, 0.01, 0.32%)(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13.070, 0.06, 0.46%)案开创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先河。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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