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新三板企业供应商客户联手造假,法院判令连带担责
文/梧桐晓编
4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了一则重要案件通报:《要案速递!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供应商、客户协助发行人进行财务造假,需承担何种责任》。据悉,上海金融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新三板市场供应商与客户联手协助发行人行某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经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该判决现已正式生效。此案首次明确了新三板市场内“协助造假”行为中“明知”的认定准则、责任主体的界定范围以及不同主体间的责任划分规则,为全国范围内审理同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参考与示范。
晓编觉得: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院裁定,协助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造假的供应商与客户,需对遭受损失的中小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深远意义。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亏损的中小股东,在向挂牌公司、董事、高管、有过失的券商、律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索赔之外,同样有权向协助造假的相关方索赔,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17日发布的《坚持依法从严 持续提升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2025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中提到,配合华虹计通(原300330,已于2023年5月24日退市)、赛为智能(300044)造假的第三方已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晓编查阅相关文件核实,上海金融法院文中提及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行某公司”实指上海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为430357,证券简称为行悦股份,并于2019年4月8日起终止挂牌。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依据《证券法》规定,严禁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