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遭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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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臻镭科技,证券代码:688270,维权)对外披露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调查,涉案违法事实具体如下:2022年度,臻镭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城芯科技)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采用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构营收842.65万元,占当年已披露营收的3.47%;虚增利润672.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致使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问题进行追溯调整。因此,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臻镭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前,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已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同年12月27日,公司又披露了《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实施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付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鉴于臻镭科技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预处罚,为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面向曾持有臻镭科技证券的投资者开展诉讼代理招募,代理股民索赔事宜,受损投资者可向该律师进行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指出,本案索赔条件如下: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24日期间购入臻镭科技股票、债券等公开发行的证券产品,且在2025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申请索赔登记。(臻镭科技维权入口)
★(律师提示与声明)
1.上述索赔条件仅为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买卖决策。最终索赔标准将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主体、范围、标准和计算方法为准。
2.尽管取消前置程序后投资者可直接起诉,但因调查手段受限,仅凭立案通知或监管措施决定提起诉讼存在败诉风险,因此本律师郑重提醒:行政处罚决定仍是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
3.在民事侵权索赔案件中,无论上市公司是否退市,均不影响诉讼进行,但可能影响审理速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可能对诉讼进度产生较大影响。若启动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参与或退出。
4.投资者申请索赔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含一码通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需加盖券商营业部公章);(3)自首次买入至今的证券交易流水原件(需加盖券商营业部公章)。
★(律师简介)
自1992年执业至今,现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涵盖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业期间承办证券诉讼与股东纠纷案件超万件。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专著。(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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