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投资者维权新进展,索赔案件再获法院受理
2026年4月2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针对世纪华通(002602)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前期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成功获赔。目前,该团队仍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委托。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商誉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当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年至2022年年报中披露的商誉原值存在错误。
(三)2019年至2022年年报中关于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未将点点互动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年至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及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造成利润虚增与虚减。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及2021年年报、以及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注于证券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参照前期投资者获赔的条件,凡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的索赔代理。从业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成功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时正在代理诉讼时效内的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索赔不成功不收取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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