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索赔案新进展:投资者诉讼再获受理,关键维权期限临近截止
2026年4月23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许峰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人索赔诉讼,已再度递交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受理。
该系列案件此前已有投资人通过调解方式获得赔偿,目前律师团队正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的受理程序,并持续接收新的维权委托。需要特别警示的是,部分索赔资格即将逾期,提醒相关投资者尽快行动。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涉案主体存在两项主要违规事实:
一、海越能源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1至2022年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策划与操控下,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以预付供应商货款的名义,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来看,2021年上半年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均为17,737.5万元,各占当期净资产的5.37%;2021年全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期末余额7,451.52万元,占比分别为11.08%和2.19%;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41,319万元,期末余额
31,292万元,各占当期净资产的12.5%和9.47%;2022年全年发生额68,800万元,期末余额35,543万元,占比分别为20.67%和10.68%。截至2023年4月30日,涉案占用款项已全部偿还。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海越能源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如实记载,仅在2022年年报中部分披露,且披露内容存在不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二、海越能源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致使2022年半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载
专注证券维权领域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凡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购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抛售或仍持有的投资人;以及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该股,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人,现阶段仍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但需特别强调的是,首项索赔条件的诉讼时效仅余五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本文内容由许峰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许峰律师现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执业以来,专业代理证券欺诈类索赔案件,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领域。十余年间已成功代理近两百只股票投资人获得胜诉或调解赔偿,目前尚有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在诉讼时效内持续推进,部分已取得胜诉或调解成果。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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