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支付与信贷严格分离!花呗白条等迎重大变革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生效。
其中,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存在支付场景中嵌入信贷的乱象,《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禁止性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设置为支付选项,也不得为这些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服务。
据多家媒体报道,这一规定直接针对支付与信贷长期深度捆绑的行业问题,不仅规范了支付页面的展示逻辑,还切断了金融营销的变现路径,形成了对支付机构金融业务的系统性约束。
支付和信贷严格区分,整治捆绑营销乱象
长期以来,在电商、外卖、出行、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场景中,像“白条”“月付”这类信贷分期产品常常与银行卡、余额等常规支付工具并列出现,部分平台还存在自动勾选、弹窗推荐、前置展示等操作,用户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动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
有媒体在消费者投诉平台上发现,大量用户反映在不知情或未充分了解信贷属性的情况下,被动开通或使用了分期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发现借贷事实,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频发。
针对这些乱象,《办法》对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内容和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清晰区隔,优先展示支付工具,不得使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类似表述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同时,严格限制信贷营销用语,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宣传语;涉及分期付款的,不能通过片面强调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办法》切断了线上线下分润的合谋,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明确分开,严禁误导性捆绑或默认捆绑。
“我的理解是,贷款产品不能放在支付选项里,但可以在收银台页面的其他位置展示,展示时必须与支付工具区隔清楚。”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应该符合监管方向。
行业收入结构深度调整
《办法》第十二条的两项核心禁令,从展示入口和营销服务两端形成了闭环监管。双重约束下,可能彻底改变支付行业依靠场景流量变现的核心盈利逻辑。
王蓬博认为,第十二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根本性的,它通过“不得将贷款和资管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和“不得为这类产品提供任何形式营销服务”这两个相互支撑的禁止条款,正式终结了过去十几年行业普遍存在的支付场景引流、金融变现的主流商业模式。
在他看来,监管这样设计既科学又人性化。既解决了过去最核心的问题——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下使用信贷服务,又没有一刀切地禁止贷款产品在收银台展示,兼顾了用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合理发展。
谈及对行业的影响,王蓬博认为,短期内可能导致头部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收入和联合贷业务利润下滑,推动整个行业收入结构深度调整。其中,对于互联网支付巨头而言,金融营销导流通道被规范收紧,这类机构信贷、资管类产品的流量转化路径受限,原本依赖金融变现的盈利模式面临调整。但如果考虑到目前支付整体交易规模已到顶点,用户使用习惯逐渐固化,行业本身处于存量时代,相关影响可能已降至最低。
董希淼认为,接下来,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将面临重大调整。
长期来看,王蓬博认为,此举不仅实现了支付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的彻底风险隔离,从源头上减少消费者被诱导过度借贷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倒逼所有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服务本源,将精力从卖流量转移到提升支付效率、优化用户体验和服务实体经济上来,同时也让整个消费金融和资管行业的竞争回归到产品和服务本身。
对亿万用户而言,新规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董希淼表示,《办法》是首个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填补了跨行业、跨机构的监管空白。《办法》将营销活动正式纳入强监管框架,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完善和细化金融监管制度,有助于从源头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