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会计差错披露,股民或可依法维权
2026年4月27日晚间,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玑科技、ST天玑(9.720, -2.43, -20.00%)(维权),代码:300245)集中发布了多项公告,包括《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曾成功代理超过130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并获得赔偿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公司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公告,天玑科技可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因此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索赔。(厉健律师观点)
公告内容显示,天玑科技在2024年12月就其算力集群一期项目签订了合同,该项目已于2025年3月完成交付,公司也据此确认了相关收入与成本。到了2025年3月,公司就算力集群二期项目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然而,由于二期项目进展停滞,公司在2025年下半年通知供应商退回预付款。在催收及退款过程中,公司发现项目相关款项存在资金循环流转的异常情况。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不对该项目确认收入和成本。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收回前期支付的往来款项,并对2025年度的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了追溯性会计差错更正。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的规定,当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时,其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前会加上“ST”字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以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判断,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玑科技股票,且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进行索赔。具体的索赔条件将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ST天玑维权通道)
投资者在进行索赔时,需要提供包括证券账户开立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涵盖2025年4月1日起至今的交易记录)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内容不代表新浪财经的官方立场。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已成功代理超过130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索赔案并获得赔偿,包括五粮液(98.340, -1.86, -1.86%)、大智慧(10.230, 0.09, 0.89%)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被列入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030, 0.06, 2.02%)(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13.360, 0.10, 0.75%)案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超过100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达千余篇(次)。其执业证号为: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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