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500亿差错风波:五粮液如何收场?

发布时间:2026-05-01 12:3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5

我是财经任来风

2026年4月30日,A股财报披露截止日的最后一刻,白酒龙头五粮液(97.080, -1.26, -1.28%)抛出一则“超级核弹”式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对2025年全年财报做大幅度追溯调整。

这份调整有多“夸张”?累计调减收入超过303亿元、调减利润超过169亿元,等于把半个贵州茅台(1384.790, -16.38, -1.17%)年度营收量级硬生生“挪走”了。

具体到经营表现,2025年一季度营收从369.4亿元下修至170.86亿元,净利润从148.6亿元大幅降到44.16亿元,整体跌幅超过70%;全年营收同比下滑54.55%,净利润也同步回落71.89%。

由于2025年财务数据要重算且基数随之变小,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出现明显“回升”,增至80.63亿元,同比暴涨82.57%。这套看似经过“精心安排”的财务重排,直接让不少投资者看懵了。

而这场调整背后的关键起点,是2026年2月28日五粮液原董事长曾从钦被留置调查。五粮液这出所谓“百亿级财报魔术”,究竟还藏着哪些细节?接下来又会怎么落幕?

01

我们先把这场财务波动的关键时间线捋一遍。

2026.2.28:五粮液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调查,“一把手”岗位短时间内缺位。

2026.2.28—4.28:长达两个月的“权力真空期”,代行职权的副董事长华涛不敢在延续旧口径的财务报表上签字;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也未放行,导致年报编制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2026.4.28深夜:五粮液突然公告,2025年年报披露时间从4月29日延期至4月30日(法定最后披露日),理由写的是“完善定期报告编制与复核工作”,但外界普遍认为实质是关门重算全年账目。

2026.4.30盘后:公司同步发布追溯调整公告,同时披露2025年年报与2026年一季报;2025年Q1与Q4等全量数据一次性被“推倒重来”。

02

按《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年报需要由法定代表人(通常为董事长)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曾从钦被留置后,现任班子面临的难题很现实:

不签字则年报无法按期完成披露,可能直接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签字则意味着追认前任阶段可能较为激进的收入确认口径,后续一旦被认定为“串通造假”,未来将面临连带责任风险。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同样处境艰难:若对旧口径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到后续被查出问题,审计方将面临巨额处罚乃至资质受限。

因此,唯一相对可行的“破局方式”,便是否定前任的收入确认逻辑,改以“会计差错更正”方式重算2025年账目,让新班子完成签字并获得审计放行。

03

这么大力度的“百亿级”调整,显然不太可能只是简单口径失误。它是否也存在“切割前任责任”的考虑?

公告中给出的调整表述是“梳理业务模式、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收入确认”,这其中的潜台词直指曾从钦在任期间收入确认偏进取、对谨慎性考虑不足,属于前任留下的口径差错。

但问题也随之出现:如果确实只是收入确认错误,按常理不应只锁定2025年(曾从钦全面主导期),而不追及2024及以前。既然以前财务数据没被调整,那此前口径就真的可靠?

旧口径下,五粮液采用“发货即确认收入”,对经销商压货行为的容忍度偏高,导致2025年虚增收入与利润较为严重。新口径则改为“经销商签收+验收+实际动销后确认收入”,并据此把渠道库存出清、批价倒挂等历史包袱整体“清掉”。

04

如此规模的追溯调整,难道仅凭“确认差错”就能画上句号?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前期差错的具体类型包括计算错误、会计政策应用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影响四类。其中,舞弊影响对应的是故意造假,属于性质最为恶劣的差错类型。

五粮液此次将调整定性为“会计差错更正”,并强调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收入确认核算”,否认存在主观层面的造假行为。

然而从市场与法律讨论来看,303亿收入、169亿利润的修正幅度,绝不像单纯“核算失误”那么轻描淡写,更像是长期激进确认、持续虚增业绩后一次集中“爆雷”。

通常来说,所谓财务造假往往指虚构业务或数据,即无中生有或有中生无;而会计差错则是业务本身真实存在,只是确认的时点与方式存在偏差。

或许也正因这一点,暂未被认定为财务造假。

05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一百九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信披违法违规的,可处以最高10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从要件对照来看,五粮液的相关行为在构成要素上都较为贴近信披违法的判断。其情节也已经相当充分。

2025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嫌疑:虚增收入与利润规模创下A股历史级别;未及时披露收入确认政策重大变更,导致投资者决策被误导;直至2026年4月30日才进行追溯调整,使重大财务差错披露明显滞后。

但截至目前,证监会并未公布对五粮液立案调查的消息,只是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调整的合理性。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其他一些普通上市公司在面对千万级收入调整时就容易被立案、处罚,甚至退市。

事实上,有些公司在收入调整规模上远小于五粮液,却仍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下面我们梳理了近年因收入确认错误、追溯调整而遭处罚的四家上市公司:

(1)兴化股份(4.040, 0.00, 0.00%)(维权)(002109):调减利润5560万,被立案+ST

2026年4月,兴化股份披露子公司20242025年提前确认收入、少结转成本,并对外做出追溯调整,调减2024年利润5560万元。随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6日实施ST,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内控否定意见。

(2)南新制药(8.950, 0.92, 11.46%)(维权)(688189):虚增收入2453万,被立案+重组终止

2023年,南新制药子公司出现冒名签收、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况,虚增2023年收入2453万元。2025年9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0月终止4.8亿元资产重组,股价出现明显下跌,相关高管也受到警示处罚。

(3)苏文电能(23.150, -0.62, -2.61%)(300982):调减营收6300万,被责令改正+高管警示

2026年4月,苏文电能因20222024年误用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追溯调整并调减2023年营收6300万元。江苏证监局随即责令改正,交易所下发监管函,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也收到警示函。

(4)奇信股份(退市):8年虚增利润30亿,强制退市+重罚+审计追责

2012-2019年,奇信股份长期系统性虚增收入与利润,累计虚增利润超30亿元。2023年公司被强制退市,证监会罚款500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终身市场禁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被没收业务收入368万元、罚款2339万元,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签字注会也被市场禁入5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普通上市公司面对千万级别的收入调整,往往容易触发立案、处罚与高管追责;奇信股份则因长期造假直接退市,审计机构也遭到“顶格”处理。

而五粮液这次百亿级调整,却仅以“会计差错更正”作结,并未被立案、未见处罚,高管层面也未被追责到位,审计机构仍获得放行。

这是否意味着监管在“区别对待”?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监管部门仍在调查研究中,暂未正式处理,后续也可能介入并进一步追责。

06

如果把所有问题简单都归结为“把板子打在五粮液身上”,显然并不完整。原因在于审计机构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关键把关环节,如果差错持续那么久,难道审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

天职国际作为五粮液20242025年财报审计机构,多年连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且对于“发货即确认收入”的激进政策没有提出异议。直到曾从钦被留置、由新班子决定重算旧账,天职国际才似乎“重新审视”并认可调整后的财报,同时再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这种前后不一致的审计表现,显然对审计准则的遵循构成质疑:未能做到应有的勤勉尽责。

首先,未对收入确认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执行足够充分的审计程序,也没有实质核查经销商压货与收入真实性;

其次,对于异常财务数据(例如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高于全年营收)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及时识别问题;

第三,是否存在与管理层合谋的可能,把潜在的财务造假包装为“常规会计差错”,以达到规避监管追责的效果?

回看前述案例,有审计机构已经因此受到连带处罚或调查;那么五粮液为何能“平安无事”呢?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8月,证监会曾对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顶格处罚:没收业务收入367.92万元,罚款2339.62万元(约为收入的6.3倍),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并且签字注会市场禁入5年。处罚理由正是“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对异常视而不见、伪造篡改审计底稿”。

就在不久前的4月26日,苏文电能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所也因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而受到监管函:会计所及相关签字会计师宋明华、王萌、葛伟俊、徐立群均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天职国际在五粮液案中的失职程度似乎更重,涉及金额更大、影响面更广。

然而截至目前,天职国际并未因五粮液案被立案调查,也没有看到相应处罚或追责,甚至仍继续担任五粮液审计机构。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如果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没收业务收入、处以罚款,并可能被暂停或吊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签字人员也可能被实施市场禁入。

07

我们认为,面对五粮液数百亿级追溯调整,以及信披违法违规的质疑,证监会绝不能选择继续沉默。应尽快立案调查,核查20242025年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明确区分“会计差错”与“故意造假”之间的边界;

同时要梳理曾从钦被留置与财务调整之间的关联性,排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违规决策;对天职国际可能存在的审计失职进行依法追责;并对相关高管作出精准问责,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投资者索赔,重塑规则

五粮液百亿级财务调整造成68万股东权益受损,投资者集体索赔几乎不可避免。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因信披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以及审计机构等主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件有望成为A股投资者维权的标志性案例。若索赔最终获得支持,将倒逼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对规则保持敬畏,进而杜绝以“财务洗澡”形式进行的操作空间。

长期以来,部分行业龙头、国企在财务违规与信披违法层面,往往存在“从轻处理”的现象,久而久之形成不良生态。若五粮液案不被严肃对待,将对市场公平造成明显破坏,并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连锁效应。

监管层必须打破这种潜规则,对所有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零容忍财务造假、信披违法。无论企业规模与身份特殊与否,违法必追责,追责必顶格。

A股市场不允许“法外之地”,更不应存在“龙头特权”。五粮液这出戏,不能仅凭“会计差错更正”就草草收场;监管必须亮剑,追责必须到位,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