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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拟出新规,强化退出机制与公众监督

发布时间:2026-05-06 14:47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国家文物局修订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征求意见稿要求,博物馆需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利用现场公告、官网等渠道发布藏品资源、征集及退出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博物馆可通过购买、捐赠、交换、调拨等合法途径获取藏品。获藏品前,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真伪与价值鉴定,确认符合入藏标准。严禁征集来源非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行为需遵守职业道德。藏品取得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入藏手续,逐一填写凭证或清册并核收。

博物馆应将完成入藏及定级的文物及其他藏品及时登记入馆藏品总账。对于复仿制品、模型、非文物标本、当代图书等不符合入藏标准的物品,需设立相应辅助账册。藏品总账必须以纸质形式永久保存。

经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文物藏品方可在国有博物馆间交换。未建账或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国有博物馆将受赠藏品用于交换或调拨的,须按协议办理;若无协议,需事先告知捐赠人并获书面同意。

拟退出的藏品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因老化、腐蚀、损毁导致无法修复且无保存价值。退出藏品时,须组织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估其情况与理由;本馆人员不得参与评估。若专家中有1人反对退出,国有博物馆应立即中止程序,且五年内不得对同一藏品再次评估。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藏品库房管理与保护利用。例如,不具备安全与消防条件的场所严禁存放藏品;展厅、修复室等临时存放点须设专职人员及安保定岗;借用藏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复制拓印应遵循少而精原则,使用先进技术,确保不损害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