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新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徐壮)文化和旅游部于28日正式发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并规定该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执行。新规要求,各博物馆需依据自身定位与职能确立藏品入藏准则,在接收藏品前必须由专业人士鉴别真伪及评估价值,以判断其是否达标。对于国有博物馆,其藏品退出馆藏的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据悉,为强化藏品管理、契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并提升管理精细度,文旅部依据《文物保护法》最新规定,结合实际对1986年旧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共六章六十三条,涵盖总则、基础管理、库房管
文旅部发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新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5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6月29日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博物馆藏品的保护与管理,保障藏品安全,推动藏品价值研究与合理利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已在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的藏品管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拟出新规,强化退出机制与公众监督
国家文物局修订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征求意见稿要求,博物馆需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利用现场公告、官网等渠道发布藏品资源、征集及退出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博物馆可通过购买、捐赠、交换、调拨等合法途径获取藏品。获藏品前,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真伪与价值鉴定,确认符合入藏标准。严禁征集来源非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行为需遵守职业道德。藏品取得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入藏手续,逐一填写凭证或清册并核收。 博物馆应将完成入藏及定级的文物及其他藏品及时登记入馆藏品总账。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