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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7.64亿信托巨款“失联”,高管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发布时间:2026-05-09 22:2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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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巨额信托投资未能追回且未进行信息披露,双鹭药业(6.500, -0.10, -1.52%)及其多位管理层近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双鹭药业存在通过信托产品向外输送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达7.64亿元的本金未能收回,并已造成重大损失。然而,这一重要事件既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也未按时对外公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之处。与此同时,公司在资金拨付、印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环节暴露出显著的不足,内部治理的“失职”问题由此显现。

深交所判定,双鹭药业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中的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以及第6.1.9条的相关规定。其中,第6.1.9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资金或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一定标准时,必须完成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鹭药业高达7.64亿元的未收回本金已构成违规事实。

谁批准了这7.64亿资金的流出?

作为公司最高负责人,双鹭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明波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和诚信勤勉的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冀莉同样负有重要责任,而董事会秘书梁淑洁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也因未尽职被认定负有责任。三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中的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及第4.3.5条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对双鹭药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徐明波、冀莉、梁淑洁也给予公开谴责。此项处分将被纳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幕后”操作的真相:内控形同虚设

信托产品本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种常见途径,但双鹭药业此次的行为并非简单的闲置资金管理。深交所明确指出公司存在“对外提供资金”的情形,这暗示资金可能被输送给了特定的第三方,而非投资于标准化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高达7.64亿元本金至今未能收回且已产生巨额损失,表明投资标的的风险早已被大幅提高,但公司既未进行事前审议,也未在事后及时披露,投资者对此毫不知情。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深交所在处分决定中直接揭示了公司在“资金支出、公章审批、合同管理”等多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这不仅仅是单一的信息披露违规,而是从决策到执行整个流程的内控失效——信托投资究竟是谁批准的?公章是如何被使用的?合同又是谁签署的?这些关键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答。

投资者需保持警惕:追偿前景不明,合规风险犹存

截至2025年末,双鹭药业账面上7.64亿元的信托投资本金无法收回,且已确认重大损失。对于一家年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的医药企业来说,这一金额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当期利润的侵蚀将是相当可观的。更重要的是,公司至今未详细披露信托产品的底层资产、融资方是谁,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或担保措施。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剩余本金能否追回,以及最终损失的规模。

此外,由于公司未能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信托投资的法律效力可能存在争议,这进一步增加了追偿的难度。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虽然不直接构成罚款,但会严重影响公司未来的融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市场声誉。若证监会后续启动立案调查,公司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监管层“零容忍”:严防上市公司“隐秘理财”

2025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资金的监管要求。双鹭药业的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任何形式的信托、资管、委托贷款等资金流出行为,只要属于“对外提供资金”的范畴,无论以何种名义进行包装,都必须经过合规审议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绝不能沦为“摆设”。

对于双鹭药业而言,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向市场和投资者坦诚披露7.64亿元信托投资的全部细节,包括资金去向、交易对手、风险处置进展等。同时,公司必须彻底整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更换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否则信任危机难以得到化解。投资者则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后续发展,评估其对公司业绩的实质性影响,并审慎判断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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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I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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