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投资者维权案获深圳中院受理,已有胜诉判决
2026年5月1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维权案再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许峰律师提醒,中装建设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维权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判决胜诉,律师团队同时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受理工作,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维权委托。
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中装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核算,导致少计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致使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均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16日到2023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且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维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