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启动 喜临门案部分原告递交诉状
近日,投资者诉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简称:喜临门,证券代码:603008)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喜临门及实控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我们已代理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6年4月1日晚,喜临门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陈阿裕先生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7日期间买入喜临门股票,并在2026年3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喜临门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