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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与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

发布时间:2026-06-02 16:04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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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五粮液(82.710, -0.70, -0.84%)(维权)(000858)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成渝金融法院递交立案申请。(许峰律师专栏)

2026年5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五粮液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成渝金融法院受理,目前正等待法院进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代理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4月30日晚间,五粮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建议投资者关注公告详细内容。

许峰律师指出,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26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五粮液维权入口)

除五粮液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外,2026年6月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该案已进入最后一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倒计时,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6年1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一名鹏博士投资者通过调解获得赔偿,其他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但鹏博士及杨学平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目前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间,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存在虚增资产情况,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存在虚增资产问题。

2020年至2022年,鹏博士每年年报均减少净资产196,000,000.00元,分别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21.77%、14.27%、18.51%。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执业,执业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的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仍在代理诉讼时效内的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部分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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