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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私人依据证券法起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6-06-11 23:14阅读:2

本周四,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了与贝莱德(1004.23, -6.45, -0.64%)及其他资管机构相关的多只投资基金,裁定私人原告无法依据某项核心联邦证券法发起特定诉讼。

大法官们以6比3的票数推翻了此前的下级法院判决。此前,下级法院曾允许对冲基金萨巴资本主基金(Saba Capital Master Fund)援引《1940年投资公司法》提起诉讼,要求废除限制激进股东投票权的基金章程条款。

特朗普政府在此次案件中站在贝莱德、FS Credit Opportunities及其他涉案基金一方,这些基金包括亚当斯多元化股票基金、亚当斯自然资源基金以及罗伊斯全球信托。

涉案基金属于“封闭式基金”类别,其特点是发行股份数量固定,且交易价格常低于底层资产净值。这些依据马里兰州法律注册的基金,在章程中设定了限制大股东投票权的条款。

由激进投资人温斯坦(Boaz Weinstein)掌舵的对冲基金Saba持有这些基金的股份,并针对其中11只基金提起了法律诉讼。

Saba指控相关章程条款违背了《投资公司法》中关于每股享有平等表决权的准则。同时,其主张该法律赋予私人主体而非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撤销违反该法的章程或合同条款。

纽约的一名联邦法官曾支持Saba的观点,于2024年裁定所谓的“控制权股份章程”违反《投资公司法》,必须废除。纽约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随后维持了这一判决。

此举促使部分基金向最高法院上诉,主张《投资公司法》并未赋予此类诉讼所谓的“私人诉讼权”。

责任编辑:刘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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