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披露滞后,国晟科技遭监管警示
国晟科技(17.820, -0.42, -2.30%)(维权)6月15日晚间发布通知,因涉及5184.62万元的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国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日接获北京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公司以及前任董事长吴君、前任总经理高飞、前任董事会秘书张昆实施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国晟科技股价自2025年9月23日盘中低点3.23元/股攀升至2026年4月9日的34.27元/股,累计涨幅逾十倍。4月13日晚间,公司公告宣布停止收购孚悦科技100%股权,随后4月14日、15日股价连续跌停,之后持续震荡下跌。截至6月15日收盘,国晟科技股价报17.82元/股,跌幅2.3%,较历史高点已近乎“腰斩”。
获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6月15日晚间,国晟科技公告表示,公司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君、高飞、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5184.62万元。4月24日国晟科技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知悉该诉讼情况但未纳入公告,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该诉讼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10%,公司直至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北京证监局指出,吴君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昆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市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吴君、高飞、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上交所发布公告,上交所作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公司及前任董事长吴君、前任总经理高飞、前任董事会秘书张昆实施监管警示。
子公司接获诉讼文书
国晟科技6月5日晚间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新增诉讼、仲裁金额累计达3924.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
国晟科技表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诉讼文件。原告常州时创能源(10.680, -0.22, -2.0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时创”)与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签订《太阳能(5.160, 0.09, 1.78%)电池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单晶Topcon电池片。双方后续签署四份补充协议,最终确定合同含税总价款约为7441.26万元,所有货物均已实际交付。被告一尚欠货款本金约2248.04万元未支付。
为担保前述《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被告一全部债务的履行,2025年11月7日,原告、被告一与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被告一所欠全部货款、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6年2月10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又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对质押股份数量进行调整,截至目前,被告二仍有2180万股国晟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处于合法有效质押状态。现被告一逾期拒不清偿剩余到期货款,已触发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条件。原告遂诉至法院。
业绩持续亏损
国晟科技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及电站EPC业务。公司目前从事异质结、TOPCON等电池/组件的生产与销售;光伏电站EPC业务为业主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运维等系列环节的全过程服务。
2025年,公司实现营收7.96亿元,同比下降6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3亿元,上年同期为-1.06亿元。公司表示,因2025年光伏行业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组件价格持续处于相对低位。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盈利能力下降。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2026年一季度,国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25.02%;归母净利润亏损3483.52万元。
国晟科技4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由于本次交易先决条件中的并购贷款未达成,公司决定终止收购孚悦科技100%股权。截至当日,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未交割,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