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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更新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则 专项资金延续至2028年

发布时间:2026-06-17 11:53阅读:2

为强化服务业发展资金监管,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财政部与商务部近日联合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8年。

服务业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聚焦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进扩大内需战略实施,重点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服务业升级及消费促进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资金重点投向涵盖以下领域:培育新型消费增长极,涵盖服务消费品质提升、下沉市场消费潜力释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消费场景的落地推广;增强商贸流通业综合实力,弥补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强化应急保供能力,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协同与集成效能。

办法规定,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实际需求逐年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动态调整支持重心。支持对象结合支持方向综合确定,涵盖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企业,以及省级、市级、园区级试点示范区域。资金支持方式根据支持方向与对象灵活选取,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手段。

办法强调: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调整资金用途、随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列支出;禁止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周转、偿还各类债务,禁止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违规建设政府楼堂馆所等禁止类项目支出,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的支出事项;已通过其他中央财政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另有专项政策规定的除外)。

办法要求,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依据统一会计制度开展账务核算,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同时,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项目评审、分配拨付、使用监管、执行验收各环节中,若存在违反办法规定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